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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明需要您去当地的相关劳保部门申请的,单位只会给您开离职证明。到你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的相关材料:1.户口所在地社区开具的失业证明,2.失业证申请表(到人社局去领表填写,)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也要复印上.办时最好把原件也带上,)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5.毕业证书复印件.把这些证件办齐后,就可以.将档案交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办(带上:户口证明、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即可办理失业证明。
《失业证》的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3、《失业证》丢失后,必须由丢失单位或个人向发证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再予以补发。 4、1998年后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后持劳动预备制毕业证方可办理《失业证》。 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 6、工作调动时间,由于本人或调入单位原因落不了关系的,半年后收回调转表,办理《失业证》。 7、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不予办理《失业证》。 8、残疾人不予办理《失业证》。 二、《失业证》的使用 1、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报名招工、招聘;用人单位持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办理就业手续。 2、失业职工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一经录用,录用单位要在本人《失业证》的“就业情况”栏内按规定填好内容,经劳动部门盖章。 4、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必须按《失业证》“职业变更的情况”栏种的要求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交给本人。 5、失业人员凭《失业证》申请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废业时,由工商部门开具废业证明后,可参加社会用工招聘。 6、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到街道劳服站年检。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可到行政中心窗口领取《失业证》。不一定到户口所在地,也不一定到户口所在地。失业证明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出具,证明相关人员无职业。个人先到乡(街道)社保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收集相关材料。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居住地(或户籍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审核并签署审计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当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打印发放《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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