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对行政征收评估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但是不能提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案件时,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
被征收入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书,并具体说明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内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服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其解决方式为:当事人能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后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