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XX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
土地承包权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前提。农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权,才能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不享有土地承包权,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得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承包权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前提 农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权,才能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不享有土地承包权,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户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具体表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和《意见》要求“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规定,本案中,甲仍然是土地的承包方,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乙享有集体土地经营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所有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集体土地或者集体拥有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所得并不完全归属于自己,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部分上缴给发包方(土地使用权方)。常见的土地承包经营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的土地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所有的,这个土地的使用权是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一般是农用地使用权,另外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税法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纳入征税范围,涉及到的税种是营业税和所得税,集体土地转让属于不征税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征税的先例(小产权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实际上未发生权属的转移(还是集体所有),不征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3人已浏览
695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