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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不可以撤销

2021-10-21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者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受害者侵犯人身权利的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规定》,第一条、第五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受害者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范围。常见的是欺诈罪、敲诈罪、抢劫中被抢走的财产。这是因为,无论是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价值,还是抢劫罪中被抢劫的财物价值,都已经过了价值鉴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是明确的,不需要通过审判手续就可以判定。合议庭在判决时应依法追缴或命令赔偿,该判决生效后可以作为执行依据,受害者不必走其他诉讼途径,可以说节约了诉讼资源。因此,受害者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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