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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认定为工伤后,所要追偿的工伤赔偿金,该由谁来支付呢关于劳动者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一、由工伤保险基金...
公司员工的伤残津贴由谁支付这个问题,可参考以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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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工伤等级赔偿标准,分别由工伤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二、《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37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三级伤残: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面部重度毁容;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10)截瘫肌力3级;11)偏瘫肌力3级;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者;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26)尘肺Ⅲ期;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1)粒细胞缺乏症;32)全胃切除;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7)膀胱全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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