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诈骗数额达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3)诈骗数额达4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4)诈骗数额达2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5)诈骗数额达10万元,又具有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教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根据《[lw@]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lw]》第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