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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共同拥有房产?

2024-11-25
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前提下,当事人仍然可以将其双方姓名标注于房产证之上。 就该房产所有权的认定而言,现今评价标准已不再仅依赖于登记人的姓名,更为重要的是依据投资比例加以评估。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得的房地产,即便列有双方的姓名,除非有特别的声明或协议存在,仍应当被视为其个人所有之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房产证上可能出现了两方的名字,但这所房产仅属于其中一方的私有财产。 此外,如果尚未缔结婚姻或缺乏直接的亲属血缘关系,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将会使情况变得复杂得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非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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