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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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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复议,是可以的, 省、直辖市政府都是本级复议。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是同一行政机关。
由于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如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补充意见并提供补充证据(如果有补充证据的话);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回复也可口头陈述,由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当场记录。 建议直接提交书面补充意见,避免遗漏事项和时间上的浪费。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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