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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取的。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
全款买房属于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所以此种情形下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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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需要具备若干个条件! 1.没有办理过公积金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2.房屋需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步骤: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全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领取公积金: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房贷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如果职工购买自住的住房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应提供购房合同和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购房的全款的发票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公积金的联名卡或者工资卡等。
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后,是可以申请公积金余额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不能提取做为他用,一般是直接在公积金账户中扣除直接还款的。 1、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完全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2、如果您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具体可以参考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 3、如果购房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 4、购买新建住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后,即可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过后,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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