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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强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
1、拆迁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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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是。拆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政府拆迁属于行政行为,拆迁是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拆迁的直接目的是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城市布局合理规划,是为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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