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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借的钱不还是福建的要我去哪办啊

2022-08-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四条的规定,代位权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向他的亲戚提起代位权诉讼,由他亲戚住所地广西的法院管辖,而不管他与亲戚之间是否约定了协议管辖,即使他与亲戚之间的借款合同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他亲戚也不能以仲裁协议为由提出管辖异议。但是,有些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由专门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你在广西的法院起诉他亲戚之后,如果又在受理的法院起诉你战友还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法院不会受理,因为你战友的住所地不在那里。而如果你先在山东的法院起诉你战友还钱,山东的法院受理后,你也不能在该法院再对他亲戚提起代位权诉讼,而应该到他亲戚住所地广西的法院另行起诉。如果你既起诉了战友还钱,又对他亲戚提起了代位权诉讼,在两个诉讼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不论哪个先提起,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的审理,另一个诉讼先进行。此外,你对他亲戚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果没有将你战友列为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追加你战友为第三人,以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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