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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包括以下几个程序:(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三)受理当事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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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主要是指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主要有一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鉴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再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五)处理: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
1、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4、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包括: 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四项程序。 二、简易程序包括: 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听证程序包括: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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