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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
关于房屋租赁定金纠纷从法律上讲,定金应是“上家卖房、下家买房”的担保,上家违反约定不卖房应向下家双倍返还定金;下家违反约定不买房无权要求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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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付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保证购房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约定事先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预付款收或抵消价格的保证合同。在预付款合同中,如果支付预付款的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的收到预付款的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必须返还预付款的两倍。预付款合同纠纷通常是以预付款是否应该退款中心,是否应用预付款罚款,是否过高等方面发生。处理时,您注意的是,定金必须是已经交付才生效,且定金不得超过购房款的20%,把握这两点后,您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可以与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目前的定金纠纷主要是因为开发商的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多数情况是先交定金、签协议,后看合同,而合同中又包含一些由开发商自己拟订的附加条款。
房屋定金纠纷的处理: 1、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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