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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
新刑法对“偷税罪”的新表述如下:1、摒弃了偷税概念。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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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以下我们就以逃税罪为例进行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镇政府的一个职权范围都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其中并没有税收方面的一个执法的权利,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如果构成犯罪的话,那么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来立案处理,其他的都是由税务机关负责
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以下我们就以逃税罪为例进行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偷税漏税是属于一种经济类型的犯罪,现在国家对于偷税漏税的做法并不会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能够主动的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并且积极补交所欠税款,第一次偷税漏税的相关人员主要是对其进行罚款,之前受过行政处罚却又偷税漏税的,肯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新刑法有偷税罪吗?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偷税罪。修正案(七)修改了偷税罪:1、修改了犯罪的罪状,将犯罪从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不再使用偷税一词。二是不再列举逃税手段,而是采用一般的表述。修正案主要将逃税行为概括为两类。第一类是纳税人通过欺骗和隐瞒的方式申报虚假纳税,如设立虚假账簿、记账凭证、涂改账簿记账凭证等。;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销毁使用或未过期的账簿、会计凭证等;多列支出或不列出或不列收入。第二种行为是不申报,是指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实体未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或者已办理纳税登记的法人实体有经营活动,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拒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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