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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被伪造的票据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如果被欺诈的可以起诉或报警,因为伪造的票据是无效的。行为人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
持有被伪造的票据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如果被欺诈的可以起诉或报警,因为伪造的票据是无效的。行为人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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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被伪造的票据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如果被欺诈的可以起诉或报警,因为伪造的票据是无效的。行为人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显然,如果在质押时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持票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直接行使票据权利。如果以订立书面合同且交付票据的方式设立的质权,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外,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票据权利,所以,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因背书不连续而存在法律障碍。此种情况下,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前,需要和出质人协商,由出质人将票据背书给质权人,质权人持票再向票据债务人请求兑付。
持有被伪造的票据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如果被欺诈的可以起诉或报警,因为伪造的票据是无效的。行为人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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