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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应当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应当在拘留期内计算。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开...
醉驾是在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看守所的探视要求如下: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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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进看守所那天起算,判决前羁押一天抵刑期一天。如果判决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写到“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将涉嫌罪的刑事拘留”。既然《拘留通知书》注明了拘留开始于时,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此外,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那么,刑事拘留从那天开始算起呢?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是从执行羁押的当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期间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应当理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
判处有期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羁押之日起算。如果判决前是一直关押的,就是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算,进看守所的时间未必就是拘留的时间,因为拘留后可以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 判处管制刑罚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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