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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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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房屋的征收方案应首先由政府对群众进行公示,群众有对该征收决定提出意见的权利。房屋征收也应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并遵循先补偿再搬迁的原则,最大程度上保障房屋所有人的权益。
1.土地赔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限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准则限定. 2.安置补贴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 3.青苗赔偿费准则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限定执行. 4.地上附着物赔偿费地上附着物主要指地上的工程物体.如水井晒谷场水渠房屋等.准则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限定执行.答案增加以上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能够增加安置补贴费.但是,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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