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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日历天数:365天公休天数:全年52个周,每周休两天,52*2=104天法定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共10天每月应工作...
全年日历天数:365天公休天数:全年52个周,每周休两天,52*2=104天法定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共10天每月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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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年假计算方法,根据《职工年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下10年的,年假5天;10年以下20年的,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根据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确定年假天数,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前款规定的转换方法为:(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 5)×全年应享受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 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一般来说,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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