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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缔结应当是以结婚当事双方是否具有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而核发的书,来确定当...
1、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撤消婚姻关系,申请无效婚姻。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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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缔结应当是以结婚当事双方是否具有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而核发的书,来确定当事人是否为合法婚姻的依据。在受理时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主体,如果原告坚持起诉应依以予以驳回。如原告变更主体,则也应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起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从《》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缔结应当是以结婚当事双方是否具有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而核发的书,来确定当事人是否为合法婚姻的依据。在受理时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主体,如果原告坚持起诉应依以予以驳回。如原告变更主体,则也应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起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八条规定要求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取得,即确立夫妻关系。最高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又分两种情形: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本,当地群众、居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相关证明。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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