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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出现以下情况交强险不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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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情况交强险不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损失的; (五)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六)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不过出现 (一)至 (三)项的情形时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首先,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此外,只有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公司的垫付范围,及对垫付费用的追偿权,并非拒绝赔偿受害人人身伤亡损失的法律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交强险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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