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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水电专业施工单位,不能独立或作为联营体责任方承担具有水工专业特点的工程项目。第三十三第施工单位的质量保留金依合同按月进度付款的一定比例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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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3、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4、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6、负责向质监总站报告工程质量工作;7、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到位,不得因资金短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影响工程安全。
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项目法人组建的建设单位在质量工作方面的职责,由项目法人予以明确。
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2、协助项目法人按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质量标准确定合同条款和枝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3、按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4、按有关的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5、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6、进行设计交底;7、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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