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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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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由于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行政相对人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因而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具体情况,行政复议可向下列机关申请: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上述以外行政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复议机关。 需要的材料有:(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列明以下: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即对你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签名、盖章以及申请复议的时间。 (二)处罚决定书 (三)其他对自己主张有证明作用的事实材料。 你提出申请的期限是自你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承担复议的上级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逾期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已经受理。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0内做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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