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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哪些内容?

2022-09-05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入户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前告知用户,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二)对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居民用户每二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三)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四)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五)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而用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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