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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纠纷纠纷费用一般按照下...
如果是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诉讼费需要看您的起诉金额是多少。一般按照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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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费用是由上诉方垫付,如果最终判决结果你方胜诉的,诉讼费是由对方承担。
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或减免诉讼费,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明确规定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⑶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因为此规定没有详细列明提交材料和具体标准细节,因此各地执行力度不同。但立案阶段申请缓交诉讼费至判决前一般是没有问题的,通常需要随同诉讼材料同时提交当地居委会或街道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和《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如果需要减免,那得看当地法院具体规定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法院应当退还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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