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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
物业是否应担责,应先确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有没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则要明确物业对车辆承担何种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承担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就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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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狗伤人物业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业主的狗伤人的,由业主承担侵权责任,伤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业主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流浪狗伤人的,由未尽到小区安全管理义务的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业主被盗,物业公司存在失职情形的会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2、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的车辆保管、财产保管约定的,业主可以进行追责。
对于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可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对保安服务的内容未作特别约定,“保安”系确保物业使用的方便安全,以及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而不是广义上的社会安全。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的人身保险责任。担负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已经超出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一般保安服务事项。如果业主遭受财产损失,系因刑事犯罪行为侵害其财产权利所致,物业公司并不负有侵权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因此,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符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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