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征收遗产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结合我国的社会发展情况及外国立法经验,下面从征收遗产税的利弊两方面来进行分析。征收遗产税的利之所在 首先,...
关于征收物业税的利弊问题,目前存在争论。有观点认为,征收物业税既可以通过税收杠杆,遏制投机炒楼,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又可以募集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遗产税立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遗产税立法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纳税义务人 总遗产税制,理论上的纳税人为被继承人。各国通常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遗产税的具体纳税人。遗产税是一个国际性税种,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我国的遗产税法律制度也应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参照已有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应对其在我国境内外的全部遗产缴纳遗产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仅对其在我国境内的遗产缴纳遗产税,负有有限纳税义务。我国遗产税的具体纳税人包括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和遗嘱管理人。 2、征税对象 确定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注意借鉴世界各国关于遗产税征税对象的通行规定;二是要立足国情,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现状,以保证征税对象设置的合理性。按照上述要求,我国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应设定为财产所有人或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总额,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例如银行存款、交通工具、生产资料、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有价证券、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此外,由于我国目前还不宜单独设立赠与税,为了防止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赠与方式逃避遗产税,我国在未来的遗产税立法中应将被继承人生前一定时期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额列入遗产税征税对象的范围之中。 3、扣除项目 为了体现税收的公平合理,确保遗产税立法政策目标的实现,借鉴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中应规定必要的扣除项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扣除项目具体包括遗嘱执行费、遗产管理费;被继承人的丧葬费、墓地费;公益捐赠;被继承人生前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合法债务;合理数量的生产经营性遗产;配偶继承以及其它扣除。 4、起征点 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在于调节社会分配,缓解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冲突,因而在遗产税立法中都规定了一定的起征点。为了充分、合理地对高收入阶层进行调节,在我国的遗产税法律制度中规定适当的起征点。确定遗产税的起征点应以本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前提,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并考虑到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以及由此造成的人们对于贫富标准认识上的差异,我国遗产税初征阶段的起征点应在80万-120万之间,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在此范围内调高起征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在此范围内调低起征点,同时该起征点也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时加以调整,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减少遗产税征管阻力。
我国目前没有遗产税。 但美国有遗产税,1916年,美国开始正式征收联邦遗产税,后来又开征相关的赠予税和隔代遗产转让税,并且从1977年起,遗产税和赠予税使用统一的税率。 你朋友如果在美国继承遗产,需要纳税。 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较高,并按物价指数浮动。1999年的起征点为65万美元,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最高税率达55%。
1中国遗产税尚未普遍征收部分地方试点征收如深圳。2深圳试点政策大致如下:资产总和在81万—211万的征收额为21%后再减扣除数5万(如111万对应征遗产税:111万21%-5万=15万);资产总和在1111万以上的征收额为51%后再减扣除数175万(如1511万对应税收:1511万51%-175万=575万)。3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3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