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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合法存在。这是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基础。债权人可提交借款合同作为证据。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也可作为...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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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合法存在。这是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基础。债权人可提交借款合同作为证据。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也可作为证据。 2、已提供出借款项。这是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债权人应结合支付出借款项的方式,留存相应证据。 3、如果债务人已证明清偿债务,则债权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债权人可举证证明债务人未全部清偿债务或债务人清偿的是其他债务,自己的债权仍未消灭或未全部消灭。 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银行转账凭证某些情况下也可作为债权人的初步债权凭证,债权人可据此起诉。但如果债务人抗辩转账是其他经济往来并证明自己的主张后,债权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1、已清偿债务。债务人可提交银行转账凭证、收条、结算协议等作为已清偿债务证据。需要注意的是,银行转账凭证最好备注用途是还款。 2、债权人转账是双方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则应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依据银行转账记录提起诉讼,债务人可能会抗辩该银行转账是双方之间其他经济往来,例如是债权人偿还此前债务人出借给其的借款或双方之间有业务往来的货款等债权债务。 风险提示:书写借条、借据的注意事项: 借条、借据应载明出借主体和借款主体,否则日后对借贷双方主体存在争议时,会增加举证难度。尤其是对于在借条、借据上签字的主体而言,风险非常大,如果借条、借据没有载明借款主体,法院一般会认定签字的主体为债务人,或构成债务加入。
债权人应当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提交签订的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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