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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罪既遂如何认定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
贪污罪认定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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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第三、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第四、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1、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诚信,但主要侵犯了职务诚信。2、客观要件贪污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这是贪污罪不同于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三、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贪污罪的主观要件必须来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上述四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了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有贪污金额和情节要求。因此,在认定贪污罪和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掌握以下几点:1、看行为人贪污金额是否达到3万元。其中,贪污金额按累计方法计算。2、要看行为者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金额1万元_3万元的贪污行为。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重量或轻量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定义:(一)贪污救济、危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金钱的;(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四)赃物被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绝接受赃物的下落或拒绝配合追缴工作,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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