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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两种:(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协议。债权人在分立前得...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在一般情况下由公司承担。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破产后应当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申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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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为总公司。 首先,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其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公司分立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也可以约定由分立前的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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