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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有议决权股票的行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或“目...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有议决权股票的行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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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有三种: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明愿意以要约中的条件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利和巩固。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和自愿性要约收购,证券法规定的是强制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的时候,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股票的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和巩固。 (3)其他合法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将不断完善,该规定为了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留下了空间,但是其他合法方式应该包括通过行政划拨或者变更、执行法院的裁定、赠与等方式的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有下列几种: 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 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 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 任意公开收购,是指由收购人自行决定的公开收购。强制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依法必须进行的公开收购。
收购上市公司用处: 1、对被并购的企业来讲是注入优质资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对并购方来讲是扩大企业规模,缩短投资回报周期。 3、对中小投资者来讲等于提高了自身的实力和影响力。 4、对整个行业来讲,优化资源配置。 5、对普通员工来讲,工作环境以及待遇都会得到很大的改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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