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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是罪名的定性,预备是一种犯罪的状态。如果法院已经认定是盗窃,则构成犯罪,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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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无论是否盗得财物,都涉嫌盗窃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入户盗窃未遂也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犯罪未遂也是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形态,不能说没有成功就不是犯罪,只是由于危害性较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这只是法律的概括性规定,具体案件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具备基础条件,可以通过《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努力争取免予刑事处分。
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2、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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