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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被父母遗弃,赡养义务还存在。父母抚养子女以及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都是法定的,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权关系而产生,没有条件,而且必须履行...
没有义务。赡养父母虽然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养子女只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亲生父母子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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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被父母遗弃赡养义务还存在,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子女已经被他人收养了的,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和生父母之间不存在赡养关系。
1.父母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其子女也是有赡养义务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父母即使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父母遗弃亲生子女之后,子女被他人收养的根据民法典1111条的规定,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随收养关系的建立而解除,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都没有了,自然而然,也不用赡养亲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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