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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您没有权利向儿媳要回房产的,但是可以主张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儿子可以得一半...
土地征用纠纷,属于土地或者补偿纠纷。如果认为县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和房屋,未按规定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省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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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能够争取娘家的财产。继承权是自然人因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安置补偿与有无关系根据《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要素是产权。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关键是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人口不在此例。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母亲去世时遗留的6万元以及其他财产,是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前应先进行析产,将其中的作为父亲的个人财产分割出来,剩余的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本案中,女儿放弃继承,那就由父亲和儿子作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所以如果父亲不同意放弃自己的权利,舅舅和小姨是没有权要求把这些钱全部划到儿子名下的,当然父亲同意的除外,因为这是父亲的权利,父亲可以决定是否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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