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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界定的过错方是,一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属于离婚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向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过错方一般指具有以下情形的一方: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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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过错方具体有以下四种: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我国,只有当夫妻一方有上述错过行为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婚姻过错方需要进行损害赔偿,一般包括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过错方具体有以下四种: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我国,只有当夫妻一方有上述错过行为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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