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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只交了15年退休了可以不再交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
退休前,医保是不缴费就不享受,强调的是处于缴费状态; 至于退休条件,养老保险是全国统一:累计缴费满15年,到龄可申请退休(参见《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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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意愿选择其中一种。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需要补缴至法定年限。根据厦门市XX《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规定,厦门市职工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才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事人仅缴费15年,需要补缴到法定年限。补缴办法为:按退休时上年度厦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合计缴纳。其中,困难人员经人社局认定可以按上年度厦门市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厦门市XX《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六条1998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家规定退职、因病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等,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低于15年。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须于退休时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困难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年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补缴时个人所处年龄段的比例一次性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其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1998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交基本医疗保险年限,1998年7月1日后从异地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到本市工作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的,其调入或转业、复员、退伍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交基本医疗保险年限。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没有满足十五年的,有多种处理办法,确定要把个人缴纳部分取回来的,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和申请书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手续。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法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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