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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购房者的户口准入条件是什么?

2022-03-14
太原市公安局购房者的户口准入条件: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合法固定住房范围包括购买的成套新建商品住房和通过房屋买卖、继承、赠与、裁决等方式实际获得的二手商品房、私房以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一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并落户;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并落户。购买二手房落户,应在原住户户口迁移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购房入户申请。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服务处所或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证明;5、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7、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8、本市《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9、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10、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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