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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肯定是按是不是文物定性!!,性质也就不一样了,不是文物就是普通物品,免费的饭不好吃!还有就是是老货也不能倒卖。...
关于涉案物品鉴定,可以由法院指定鉴定机关进行,也可以当事人自己委托。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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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没收。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后,应当书面通知知知识产权权利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知识产权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不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人不愿意收购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不能消除的,海关应当销毁。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3、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二)合同形式的特殊性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三)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四)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五)法律适用的特殊性由于运输行业的特殊风险,法律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殊保护。故除合同法外,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的,应当遵循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原则。二、关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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