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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如何维权?

2024-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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