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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1、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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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生活中,出现问题时既有发包方的责任也有承包方的责任,要明确双方责任,再具体对照发包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来进行区分责任。
所谓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建筑施工合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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