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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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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如果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注意需要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离婚时,一方如果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注意需要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6、一方恶意负债; 7、虚打欠条; 8、虚报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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