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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分割情形: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的,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构成成分越来越复杂,其中也包括公司股权。那么一旦离婚,就会面对这么一个问题,离婚股权分割。究竟离婚时怎么分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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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离婚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分割情形: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的,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出资额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公司不能回收股份,有限公司回收股份有下列情形,允许:(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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