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的确定;没有约定时,应该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实际划出借款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有约定的当然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依哪条法律确定管辖实践中有两种观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于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根据借贷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一般是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1、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具体规定为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