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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保问题器具的疑问,简单的说社保不提供任何辅助器具,社保中负责由医疗部门确定必须安装义肢等项目费用的报销问题。
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政〔2008〕7号令)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应主动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现将具体办理程序及携带资料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 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程序》(点击下载)或持U盘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拷取“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系统”;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3、在单位报盘程序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⑴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中录入;⑵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续保批量申报》的模块中录入;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4、每月1-15日内持以上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手续; 注:办理参保手续后,在各经办窗口打印新参保人员就医手册及IC卡领取单据,并按《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费款所属期时间到所在地税分局缴费。 二、携带相关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地税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上年、本年工资手册; 5、上月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当月办理参加养老保险需提供养老保险变动单; 6、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7、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8、外地户籍新参保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9、单位经办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除带原件外,需复印一份送至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存档,工资手册复印当年上月及上年十二月,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以下是上海市人社保问题障局怎么处理的答案: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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