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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第三人导致工伤的,若尚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予以报销。若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则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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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需要全部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8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法人医药费可以报销。公司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法人报销因公司经营管理而产生的支出,只要业务真实发生,且有合法合规的票据,就可以入账报销。股东抽回资金才会有抽逃资金的风险,法人如果不同时是股东,或即使是股东但只是正常的报销,通常就不会有影响。
1、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医疗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即通常所说的“三大目录”。符合”三大目录“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范围,用人单位参保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 2、一般来说,在制定"三大目录"时已充分考虑到工伤职工的医疗需求,保证工伤职工治好病康复起来基本都没问题。社会保险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和原则,保基本。因此,不可能让工伤职工都住豪华病房,用进口高级药,是有标准的。 你可以住高档病房,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个人承担,单位也没理由替你承担。要不然,工伤职工都用贵药,都住好病房,住进医院里就不打算出来了,哪个单位负担得起。超出”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行承担。如有争议,可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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