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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明示的方式。即同居人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他们是夫妻关系,例如对别人说他们是夫妻,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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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夫妻生活中的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四)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生活是指婚后男女互相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状态。主观上,男女双方都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男女双方可以互相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和享受更美好的生活。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共同住所;(2)夫妻性生活;(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同情;(3)夫妻互助的义务;(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共同生活是评价夫妻婚姻关系最重要的标准,也涉及到很多法律认定,但很难证明。如何证明没有共同生活,当事人的陈述也是一种证据,没有共同生活。如果在外面租房,可以提供合同。如果和别人住在一起,可以找人作证,找物业或者居委会证明自己和别人住在一起。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证据也可以用于证明,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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