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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仲裁与诉讼有很大的不同。仲裁只适用于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不适用仲裁方式。进入仲裁程序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1.定义不同: 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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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是诉讼法上的概念。“诉”作为动词来理解,则可称为“诉讼”。同时,“诉”也可作为名词来认识,例如,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诉”与“诉讼”均作名词时,比如提起“诉”与提起“诉讼”,两者的涵义基本相同。 当事人提起“诉”的根据在于其所享有的诉权。“诉”是由原告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提起的,诉之提起可称为起诉(包括反诉)。只有原告提起“诉”才可启动诉讼程序或形成诉讼系属。
1、两者的主要区别: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 2、其次,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申诉则不相同,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非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的结果。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③是否重复起诉;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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