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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货代服务企业应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企业应当自行向保险...
对外人道主义紧急救灾物资援助项目和军事援助物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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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负责援外物资项目监督管理和相关资金管理,处理有关政府间事务,并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对援外物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管理。驻外使馆(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有关政府间事务,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商务部交办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中有关具体事务。
援外物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项目,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仅有1家;(二)采用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送达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效投标或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企业仅有1家;(三)需要由项目原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继续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否则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或增供货物金额较小、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四)涉及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紧急项目,无法按正常程序组织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五)对外工作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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