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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一式三份); 2、《承诺书》(一式两份); 3、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前一期以及上年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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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一式三份); 2、《承诺书》(一式两份); 3、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前一期以及上年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股权转让协议(贴有印花税票的复印件); 5、转受让双方的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6、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7、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8、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应当提供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 9、非股东本人到场的须提交委托协议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个人资料须本人签字确认)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后将开具受理回执给纳税人,税务机关随后将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涉税审查,经审查符合税收管理规定的纳税人可按照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到地税局办税大厅领取税务机关签章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 股权转让人可凭《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到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纳税人在工商变更股权登记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的税务登记。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 (3)变更决议、公司章程; (4)原股东及新股东的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7)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其它资料。
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股权转让合同书;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决议;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决议;原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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