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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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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途经: 一、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申请移交医学会; 三、委托人民法院。 鉴定分为首次和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五)医疗过失与人身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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