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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文件返回原籍后,文件在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高中毕业生到具有文件管理权限的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公司直接接受,管理文...
去职后档案不能自己打回原籍,需要劳动者解决调档才能转移档案,劳动者能够将档案挂名在人力资源中心保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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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和档案一并托管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专用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省市单位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受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然后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4、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5、毕业时,持《报到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复印件,送到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领取人才市场户口材料接受凭证。 二、单一托管人事档案的程序1、应届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市场,并由人才市场在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 2、应届毕业生再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3、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证》要求,将人事档案转交人才市场托管。择业期内可申请学校代管
户口变更学籍怎么处理 1、家长应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迁入地的对应学区,咨询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入读的前提下,为孩子办理转学籍手续。《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也就是说,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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